中級注安師考試共有四個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報考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應試人員只允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余三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所用草稿紙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1、考試成績管理周期不同
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
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2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證書作用不同
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中級注安證書在全國有效。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安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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