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今天我咨詢了評安全工程高級工程師政策咨詢電話02861511250,我對相關政策仍然理解不是很到位,因此寫信留言。按照他們的解釋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評高工必須依照“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后,從事安全工程領域技術工作累計滿5年,且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在注冊有效期內。”這一條來評高級工程師。可是根據《四川省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第三條 安全工程技術人員設初級、中級和高級職稱。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依次為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第四條?安全工程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初級、中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副高級、正高級職稱采取評審方式。”的規定,安全工程技術人員取得中級職稱只能以考代評,我想問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難道不是中級職稱、不是工程師嗎?因為我單位屬于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無法注冊,如果要評安全工程高級工程師,為什么不能按照“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安全工程領域技術工作累計滿5年。”這一條件來評安全工程高級工程師?他們的解釋是不是與政策文件存在矛盾呢?
回復內容:
1.根據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或提供安全生產專業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第十七條“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三)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2.根據四川省應急管理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的通知》(川應急〔2020〕160號)第九條(一)第六款“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后,從事安全工程領域技術工作累計滿5年,且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在注冊有效期內。”規定,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后,從事安全工程領域技術工作累計滿5年,且在職稱申報之前完成注冊,申報時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在有效期內,同時滿足第九條(二)(三)(四)相關條件,即滿足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條件。
相關文件均對注冊安全工程師有明確的要求,若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申報必須滿足相關要求。
出自:四川省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