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安監局的參公人員在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合格后,能否進行注冊?
回復內容: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第八條: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二)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參公人員參加注安師資格考試,有助于提高個人專業能力素質。
出自:四川省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