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五)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六)取得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后,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中級注安師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結束日期為考試報考當年年底12月31日。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全日制學歷只能從畢業后開始計算工作年限(實習期不能計算在內);非全日制學歷,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則可以累加計算。
(二)非全日制本(專)科工作年限,如果連續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專)科; 那么工作年限可以從高中畢業年算起。
(三)如果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中斷N年>非日制本(專)科,那么同上工作年限可以從高中畢業年算起。
(四)考生通過自考、函授等繼續教育方式在專技類考試通過年度取得符合報名的學歷,取得學歷時間在考試之前,符合報考條件。
(五)如有疑問具體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具體以官方政策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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