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三十三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應急管理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分工負責解釋。”
咨詢:我是一名安全生產執法大隊的干部,2011年,我通過考試取了注冊安全工程資格證。現在我要聘中級職稱時,縣人社局要求我們注冊才能聘中級職稱。請問是否要注冊了才能聘中級職稱,有文件依據嗎?如果不能聘,1類事業單位人員是否可以注冊?否則我們永遠都不能評職稱了是嗎
回復:您好!《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三十三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應急管理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分工負責解釋。”有關職稱事宜,詳情請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回復單位: 人事司
內容來源: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