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我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和一級建造師的證書,個人已辭職,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證仍注冊在原單位尚未注銷,現在已和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現在在新單位進行一級建造師的注冊會被未注銷注冊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影響嗎
回復: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二十六條,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不得出租出借證書。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冊安全工程師變更受聘單位的,請及時完成變更注冊或注銷注冊手續,避免由此產生的法律風險。具體要求可參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注冊說明。 有關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工作,建議咨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回復單位: 人事司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