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4個科目。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中級注安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
4個,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4個科目。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中級注安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共同用印,在全國范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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