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 17: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 第一款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記憶方法:嚴重:1 死 3 重傷直接經濟損失 100 萬; 加重:3 死 10 重傷直接經濟損失 500 萬,事故主要責任
【習題示例-2024 年】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安全生產犯罪刑事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有( )
A.企業員工張某在作業中不服管理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張某行為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B.企業主要負責人王某在明知存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仍強令員工進行作業,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王某行為仍涉嫌構成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C.企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主要負責人李某拒不執行,涉嫌構成危險作業罪
D.企業大型群眾性活動管理不善、現場秩序混亂,活動組織者錢某涉嫌構成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E.企業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主要負責人趙某涉嫌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答案:AE
考點 18: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記憶方法:嚴重:1 死 3 重傷直接經濟損失 100 萬; 加重:3 死 10 重傷直接經濟損失 500 萬,事故主要責任
【2024年習題】2023 年 7 月,某建筑施工項目在土方開挖時,基坑周邊出現大量裂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于某命令員工進入基坑轉移挖掘設備,結果發生 2 人死亡事故。根據《刑法》及相關規定,于某涉嫌構成的罪名是()
A.重大責任事故罪
B.危險作業罪
C.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D.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答案:C
掌握重大責任事故罪和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法律規定,是中級注安考試的重要內容,也是實際工作中防范和應對安全事故的關鍵。通過每日一練,考生能夠將理論知識與實際案例相結合,提升法律素養和職業能力。希望考生在備考過程中,深入理解考點,靈活運用法律條文,為考試取得優異成績做好充分準備。祝愿每位考生在考試中展現出色水平,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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