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十一:煙花爆竹運輸安全的規定第
二十四條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托運人、承運人、一次性運輸有效期限、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
第二十五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二)不得違反運輸許可事項;(三)運輸車輛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四)煙花爆竹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
(六)運輸車輛限速行駛,途中經停必須有專人看守;(七)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第二十六條
煙花爆竹運達目的地后,收貨人應當在 3 日內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
考點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取得生產許可、安全許可、工商登記的程序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向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45 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為調整生產能力及品種進行改建、擴建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辦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 3 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基本建設完成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對其進行查驗,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生產民用爆炸物品。
考點十三:民用爆炸物品的銷售許可
第十九條
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進行審查,并對申請單位的銷售場所和專用倉庫等經營設施進行查驗,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持《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銷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 3 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考點十四: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許可
第二十一條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申請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購買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1)工商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2)《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證明;(3)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銀行賬戶;(4)購買的品種、數量和用途說明。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5 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應當載明許可購買的品種、數量、購買單位以及許可的有效期限。
考點十五:民用爆炸物品運輸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
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收貨單位應當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材料:(1)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使用單位以及進出口單位分別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或者進出口批準證明;(2)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3)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現險情的應急處置方法;(4)運輸時間、起始地點、運輸路線、經停地點。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收貨單位、銷售企業、承運人,一次性運輸有效期限、起始地點、運輸路線、經停地點,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
第二十九條
民用爆炸物品運達目的地,收貨單位應當進行驗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上簽注,并在 3 日內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
考點十六:爆破作業的安全許可
第三十二條
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持《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從事營業性爆破作業活動。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 3 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考點十七:特種設備事故的級別
第六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2)600 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 15 萬人以上轉移的;(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 100 人以上并且時間在 48 小時以上的。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2)600 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 240 小時以上的;(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 5 萬人以上 15 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 100 人以上并且時間在 24 小時以上 48 小時以下的。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 1 萬人以上 5 萬人以下轉移的;(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 12 小時以上的。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 500 人以上 1 萬人以下轉移的;(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 2 小時以上的;(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 3.5 小時以上 12 小時以下的;(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 1 小時以上 12 小時以下的。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補充規定
考點十八: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至少每 2 年組織 1 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 1 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考點十九:傷殘待遇
1. 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待遇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 27 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 25 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 23 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 21 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花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2. 五級至六級傷殘的待遇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 18 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 16 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花費應花費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 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待遇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 13 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 11 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 9 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 7 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考點二十: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礦山井下作業;(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三)每小時負重 6 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 20 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 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八)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微信掃描上方“安全工程師做題寶”小程序二維碼,立即使用免費安全工程師考試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