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注安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考生只要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以上4個科目,就可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注冊通過后就可執業。
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證書。
成績有效期是從通過考試的那一年開始算起,如果考生參加了當年的考試,但是一科都沒有過的話,是不算在有效期內的。如果考生參加了當年的考試,并且有科目通過了的話,那么成績滾動就從當年開始。考生必須連續四年內考完全科。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3、復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總結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總結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4、各省組織評閱的科目,由各省負責成績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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