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礙;③消除危險;④返還財產;⑤恢復原狀;⑥修理、重作、更換;⑦繼續履行;⑧賠償損失;⑨支付違約金;⑩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民事責任的分類:①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②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③連帶責任、按份責任與補充責任。
考點2: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的概念與特征:①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②侵權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類型;③侵權責任以損害賠償為中心,但不限于損害賠償;④侵權責任具有強制性,但有一定的任意性。
考點3: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規定【★】
①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②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③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④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⑤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強腐蝕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⑥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能夠證明已經采取足夠安全措施并盡到充分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考點4:事故犯罪類型【★★★】
重大傷亡事故與情節特別嚴重的判定
考點5:行政處罰概述【★★】
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一事不再罰原則,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同類(罰款)的行政處罰。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①陳述權;②申辯權;③復議權:行政相對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向行政機關提出復議申請。④訴訟權:對行政復議不服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⑤索賠權:行政處罰實施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處罰侵犯了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考點6:行政處罰權的設定權【★★】
考點7:處罰的適用【★★】
考點8:行政處罰的決定【★★】
一般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
1.簡易程序(又稱為當場處罰程序)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一般程序:立案→調查取證: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審查調查結果→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3.聽證程序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①較大數額罰款;②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③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④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⑤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⑥規定的其他情形。(當事人不承擔組織聽證的費用)
聽證程序組織:①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五日(工作日)內提出;②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工作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③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公開舉行;④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⑤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⑥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聽證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行政機關終止聽證;⑦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⑧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注明。
考點9: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
①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②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花費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③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依法給予一百元以下罰款的;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④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花費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⑤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專用票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專用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花費罰款。
⑥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⑦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花費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考點10:行政強制措施VS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場所或者財物③扣押財物④凍結存款、匯款
行政強制執行:①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②劃撥存款、匯款③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或者財物④排除妨礙、恢復原狀⑤代履行⑥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考點11: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
①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②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③審批程序屬于實施機關的內部控制程序。因此,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考點12:中止執行VS終結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①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②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③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但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④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執行:①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③執行標的滅失的;④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的;⑤行政機關認為需要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考點13: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
《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到期不花費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行政機關依法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
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
考點14:代履行【★】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考點15: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批準延期、分期花費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花費罰款期限截止之日起計算。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考點16: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考點17: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關系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競業限制: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考點18: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申請解除/勞動者立即解除的情形
單位隨時解除/單位預告解除的情形
不得預告解除/經濟性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
補償金的標準:①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②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③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政府公布的工資)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賠償金的標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
考點19:突發事件及其應對的分工【★★★】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設立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的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決定、命令、措施,應當及時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截止后,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專項工作報告。
考點20:應急預案制定部門與應急準備【★★】
國務院制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國家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國務院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國家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并報國務院備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備案。
考點21:監測與預警【★★】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考點22:應急處置和救援【★★】
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者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上報情況,并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考點23:工作場所的職業衛生要求【★★】
《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①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②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③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④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⑤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考點2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考點25:職業病危害安全檢測和評價時效【★】
考點26:勞動合同的職業病危害內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對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崗前30日內組織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離崗前90日內的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可以視為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①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①勞動者的職業史、②職業病危害接觸史、③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④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考點27:職業病診斷【★★】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①病人的職業史;②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③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
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考點28:職業病病人保障【★★】
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接到申請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在三十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程序截止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勞動者的治療費用按照職業病待遇規定的途徑支付。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工傷+民事賠償)。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在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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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某企業新建大型綜合商場,根據《消防法》在商場營業前該企業應當向商場所在地消防救援機構申請()
A. 消防設施審查
B. 消防設施驗收
C. 消防安全檢查
D. 消防安全備案
【2023】某企業軌道交通項目涉及跨越道路的架設設施施工, 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該項目施工應當事先征得同意的部門是()
A. 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B. 道路主管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
C. 市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D. 市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
【202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高速公路車輛通行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時,有權在高速道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
B. 張某駕駛的私家車在高速路上行駛趕往醫院,時速可以超過120公里
C. 某公司運貨的全掛拖斗車在高速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70公里
D. 人民法院的法警執行緊急公務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有權在高速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
BC選項錯誤,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千米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千米。
A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2023】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及法律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A. 特種設備檢驗,檢驗人員可以同時在兩個檢驗,檢驗機構中執業
B. 特種設備檢驗,檢驗人員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C.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開展的檢驗,檢測,以單位名義出具報告,個人無需承擔責任
D.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檢查,不合格的應當向社會公布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A選項錯誤: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B選項正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在檢驗、檢測中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并立即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C選項錯誤: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
D選項錯誤: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但應當防止重復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2024】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關于大型游樂設施制造和安裝的說法,正確的()。
A. 制造單位可以根據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大型游樂設施設計文件,直接制造大型游樂設施
B. 大型游樂設施制造采用新材料的,應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C. 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竣工后,安裝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D. 大型游樂設施出廠時,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A項錯誤,第二十條鍋爐、氣瓶、氧艙、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應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鑒定,方可用于制造。
B項錯誤,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的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以及特種設備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需要通過型式試驗進行安全性驗證的,應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C項正確,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三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D項錯誤,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隨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并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
【2024】依據《消防法》,關于消防隊建設的說法,正確的是()。
A.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B. 大型鐵礦石倉庫應當建立本單位專職消防隊,承擔倉庫的火災撲救工作
C. 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D. 民用機場應當建立本單位專職消防隊,承擔機場的火災撲救工作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A項錯誤,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并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C項錯誤,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B項錯誤,D項正確,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1)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2)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
(3)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4)前三項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5)距離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2024】某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業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機動車道路運輸安全的說法,正確的是()。
A. 裝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車輛應當符合核定的運載質量,并懸掛警示標志
B. 運輸車輛出發前,應當報經應急管理部門批準,落實相應的安全要求
C. 運輸車輛在保持安全速度的情況下,可以在隧道內超車
D. 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其他人員可以乘坐運輸車輛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
B項錯誤,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C項錯誤,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D項錯誤,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2024】某建設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該項目總承包方為甲公司,項目經理趙某,項目安全員張某。調查發現,甲公司將模板工程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乙公司。根據《建筑法》,關于該項目安全管理及法律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A. 乙公司非法承包工程,應當予以取締,并處罰款
B. 趙某應當對甲公司的安全生產負責
C. 發生事故時,張某應當馬上組織所有人員離開,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D. 甲公司涉嫌違法發包,且情節嚴重,應當吊銷其公司資質證書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
B項錯誤,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D項錯誤,第六十五條 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A項正確,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項錯誤,第五十一條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024】某酒店在裝修時發生坍塌事故。經調查,酒店存在違法發包,施工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并改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行為。根據《建筑法》,關于建設、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及法律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A.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酒店應當委托施工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B. 施工前,酒店應當向建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
C. 對酒店涉嫌違法發包的行為,應當處以罰款并吊銷營業執照
D. 施工時如需臨時停電,施工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A項錯誤,第四十九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B項正確,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C項錯誤,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D項錯誤,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2024】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條件的說法,正確的有()。
A. 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固定資產不少于300萬元
B. 應當具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C. 應當配備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和設備
D. 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人員數量應當不少于25人
E. 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計量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條 從事本法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以及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提供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一)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
(二)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和設備;
(三)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024】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關于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的說法,正確的有()。
A.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應當包括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B.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C.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45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D.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取得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和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E.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參考答案:ABE
參考解析:
A項正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B項正確,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C項錯誤,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D項錯誤,《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E項正確,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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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 構成要件 | 重大傷亡事故 | 情節特別嚴重 |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 | 3年以下 | 3年以上7年以下 |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 安全設施或條件不合規定 | 3年以下 | 3年以上7年以下 |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重大隱患明知故犯 | 5年以下 | 5年以上 |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 責任人不報、謊報 | 3年以下 | 3年以上7年以下 |
危險作業罪 | 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情節程度 | 判定標準 | ||
嚴重后果 重大傷亡事故的情形 |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③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1死3傷100萬) | ||
情節特別嚴重 | 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③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3死10傷500萬) | ||
處罰的種類 | 舉例 | ||
人身自由罰 | 行政拘留 | ||
行為罰(能力罰、資格罰) | 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 ||
財產罰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聲譽罰 | 警告、通報批評 | ||
體系 | 行政處罰范圍 | ||
法律 | 設定各種行政處罰(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 ||
行政法規 |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 ||
地方性法規 |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 ||
部門規章 | 國務院部門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國務院部門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 ||
地方政府規章 | 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地方政府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 ||
適用 | 主要內容 | ||
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①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②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③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④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⑤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⑥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 | ||
不予處罰 | ①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②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③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④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 ⑤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 ⑥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 ||
追訴時效 | 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長至5年 | ||
折抵適用 | ①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與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②罰金與罰款應當折抵 | ||
未成年工 | 16-18歲 | 禁止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級體力勞動和禁忌勞動,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 |
女職工 | 一般規定 | 禁止從事礦山井下、第四級體力勞動和禁忌勞動 | |
經期 | 禁止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第三級體力勞動 | ||
孕期 | 禁止從事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孕期禁止活動 懷孕7個月以上的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 ||
產期 | 產假不得少于98天 | ||
哺乳期 | 禁止安排在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從事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哺乳期禁止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 ||
序號 | 合同期限 | 試用期 | |
1 | T<3月 | 不得約定試用期 | |
2 | 3月≤T<1年 | 不得超過1個月 | |
3 | 1年≤T<3年 | 不得超過2個月 | |
4 | 3年≤T | 不得超過6個月 | |
勞動合同終止 | ①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無經濟補償;②單位不提出續訂的,有經濟補償 | ||
協商解除 | ①勞動者先提出,無經濟補償;②單位先提出,有經濟補償 | ||
勞動者辭職 | 單位無過錯 | 預告解除,無經濟補償 | |
單位有過錯 | 隨時通知解除或無通知解除,有經濟補償 | ||
單位辭退勞動者 | 勞動者無過錯 | 預告解除,有經濟補償 | |
勞動者有過錯 | 隨時解除,無經濟補償 | ||
經濟性裁員 | 有經濟補償 | ||
勞動者申請解除(隨時通知解除) | 勞動者立即解除(無需通知) | ||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不夠 | 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 | ||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 |||
未花費社保 | |||
單位規章違法,損害勞動者權益 |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 ||
欺詐脅迫等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 | |||
單位隨時解除(勞動者有過錯) | 單位預告解除30天或1個月工資 | ||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
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害 | 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 | ||
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拒不改正的 |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 ||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單位訂立合同的被追究刑事責任 | |||
不得預告解除或經濟性裁員(勞動者極度弱勢) | 經濟性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勞動者并不弱勢) | ||
職業危害作業勞動者未做離崗前體檢的 在本單位因工負傷或患上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 | 長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 ||
安全檢測和評價 | 評價階段/時限 |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可行性論證階段 | ||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 至少1年/次(高毒至少每月1次) | ||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危害嚴重) | 至少3年/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