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申請提交: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提交消防驗收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包括消防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受理與審核: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如果材料齊全,出具受理憑證;如果材料不齊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現場評定: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建設工程進行現場評定。現場評定包括對建筑物防火設施的外觀進行抽樣查看、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抽樣測量、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樣測試及聯調聯試。
出具意見:主管部門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15日內出具消防驗收意見。對于符合以下條件的,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完備;
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
現場評定結論合格。
對于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整改與重新申請:如果消防驗收不合格,建設單位需按照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消防驗收申請。
通過這些嚴格的驗收步驟,可以確保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施和措施達到安全標準,保障項目投入使用后的消防安全。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