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發布的考務通知中明確:實行報考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考試管理機構須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名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實施全程社會監督,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和打擊不符合條件報名、失信虛假承諾或有組織跨地域涉假騙考行為;切實履行審核職責,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按照報考屬地化管理要求,利用當地政府共享數據對報名人員戶籍、社保等信息進行查驗;與行業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積極溝通,加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核查。對須進行人工核查的報名人員,在盡量方便報名人員的同時,可要求報名人員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積極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對報名人員承諾情況、成績合格以及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采取一定方式進行復核并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河北中級注安報名條件:
報名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考參加考試。凡符合《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安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參加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自2022年起,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5.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 1年。
6.取得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后,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