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公安部門許可。
第二十三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暴竹的,托運人應當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1)承運人從事危險貨物運輸?shù)馁Y質證明:
(2)駕駛員、押運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shù)馁Y格證明:
(3)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明;
(4)托運人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資質證明:
(5) 煙花爆竹的購銷合同及運輸煙花爆竹的種類、規(guī)格、數(shù)量
(6)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和包裝合格證明:
(7)運輸車輛牌號、運輸時間、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
第二十三條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fā)《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托運人、承運人、一次性運輸有效期限、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煙花爆竹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shù)量。
第二十五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除應當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2)不得違反運輸許可事項:
(3)運輸車輛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4)煙花爆竹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
(5)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
(6) 運輸車輛限速行駛,途中經停必須有專人看守
(7)出現(xiàn)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報告當?shù)毓膊块T。
第二十六條 煙花爆竹運達目的地后,收貨人應當在 3 日內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fā)證機關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