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的適用范圍介紹適用范圍
第二條 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 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的適用范圍介紹
適用范圍
第二條 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適用范圍
第二條 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