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下列基坑工程的監測方案應進行專門論證:
地質和環境條件復雜的基坑工程
臨近重要建筑和管線,以及歷史文物、優秀近代建筑、地鐵、隧道等破壞后果很嚴重的基坑工程。
已發生嚴重事故,重新組織施工的基坑工程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一、二級基坑工程S其他需要論證的基坑工程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進行危險報警,并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中的保護對象采取應急措施:
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警值的累計值。
基坑支護結構或周邊土體的位移值突然明顯增大或基坑出現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較嚴重的滲漏等.
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錯桿體系出現過大變形、壓屈、斷裂、松弛或拔出的跡象。
周邊建筑的結構部分、周邊地面出現較嚴重的突發裂縫或危害結構的變形裂縫.
周邊管線變形突然明顯增長或出現裂縫、泄漏等
根據當地工程經驗判斷,出現其他必須進行危險報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