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攀登的用具、設施、建筑結構構造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梯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 1100N。
(2)使用固定式直梯進行攀登作業(yè)時,攀登高度宜為 5m,且不超過 10m。超過 3m 時,宜加護籠,超過 8m 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3)鋼結構安裝時,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攀登作業(yè),墜落高度超過 2m 時,應設置操作平臺。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操作平臺的防護欄桿高度不應小于 1.2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操作平臺的防護欄桿高度不應小于 1.8m
(4)固定式直梯應采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子內(nèi)側(cè)凈寬應為 400~ 600mm,固定直的支撐應采用不小于 L70x6 的角鋼,埋設與焊接應牢固。直梯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頂面齊平,并應加設高 1.05~ 1.5m 的扶手。
(5)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時與地面的夾角以 755”為宜,梯子踏板間距以300mm 為宜,不得有缺檔
(6) 深基坑施工應設置扶梯、入坑踏步及專用載人設備或斜道等設施。采用斜道時,應加設間距不大于 400mm 的防滑條等防滑措施。嚴禁沿坑壁、支撐或乘運土工具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