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編制原則
(1)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標文件中有關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環境保護、造價等方面的要求。
(2)積極開發,使用新技術和新工藝,推廣應用新材料和新設備。
(3)堅持科學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順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網絡計劃等方法,科學配置資源,合理布置現場,采取季節性施工措施,實現均衡施工,達到合理的經濟技術指標。
(4)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推廣建筑節能和綠色施工
(5)與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三個管理體系有效結合
(二)編制依據
(1)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文件
(2) 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技術經濟指標
(3)工程所在地區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建設單位對施工的要求.
(4)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標投標文件
(5) 工程設計文件。
(6)工程施工范圍內的現場條件,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氣象等自然條件。
(7)與工程有關的資源供應情況。
(8)施工企業的生產能力、機具設備狀況、技術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