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隱患分類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
①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②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③隱患的治理方案。
四、治理工作截止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