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培訓的主要內容
(1)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3.培訓時間
(1)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48 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16 學時。(2)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32 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12 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