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各類人員的培訓介紹
(一)對主要負責人的培訓內容和時間
1.初次培訓的主要內容
①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②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③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④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⑤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⑥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3.培訓時間(重點)
①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②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二)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和時間
1.初次培訓的主要內容
①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②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③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④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⑤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⑥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3.培訓時間
①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②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三)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內容和時間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四)對其他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外,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1.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廠、車間、班組的安全教育。
(1)廠級安全教育培訓是入廠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培訓重點是:
①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②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③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④有關事故案例等。(三級都包括)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2)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是在從業人員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基本確定后進行,由車間一級組織。培訓重點是:
①本崗位工作及作業環境及危險因素;
②崗位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③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緊急情況處理;
④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和維護;
⑤典型事故案例。
(3)班組安全教育培訓重點是:
①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②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③有關事故案例;(三級都包括)
④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后重新上崗的安全教育,原則上由車間組織。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