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各類承包商的準入進行審查,并辦理臨時或長期承包商準入許可相關手續。承包商資質審查一般包括業務資質審查和安全資質審查兩部分生產經營單位承包商主管部門對承包商進行業務資質審查后,再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審查合格后報主管領導審批。
對于臨時服務的承包商,經審批后發放臨時承包商安全許可證,僅限當次服務使用。
對于長期服務的承包商,經審批后可以發放長期承包商安全許可證,根據承包商服務具體情況規定有效期限。
(二)承包商的資質要求
對于國家有相關資質規定的承包商類別,承包商應取得國家規定相應的從業安全資質證書,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不少于一定比例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要達到其資質規定的數量要求
(三)承包商資質畝查應提供的資料
1.業務資質審查
業務資質審查應提供的資料包括:
(1)承包商準入審查表
(2)有效的企業資信證明,如有效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等.
(3)企業資質證明,如施工資質證書、特種作業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4)其他應提供的資料,如近期業績和表現等有關資料。
2.安全資質審查
安全資質審查應提供的資料包括
(1)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表
(2) 安全資質證書,如安全生產許可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
(3)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
(4)企業近兩年的安全業績,包括施工經歷、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檔案、事故發生率及原始記錄、安全隱患治理情況檔案等
(5)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及有效評審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