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線路宜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環境或遠離釋放源的地方敷設。當可燃物質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宜在較高處敷設或直接埋地;架空敷設時宜采用電纜橋架;電纜溝敷設時,溝內應充砂,并宜設置排水措施。
2)電氣線路宜在有爆炸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墻外敷設。
3)在爆炸粉塵環境,電纜應沿粉塵不易堆積并且易于粉塵清除的位置敷設。
(2)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電纜橋架或導管,所穿過的不同區域之間墻或樓板處的孔洞應采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3)敷設電氣線路時宜避開可能受到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紫外線照射以及可能受熱的地方,不能避開時,應采取預防措施。
2.導線材料
爆炸危險環境應優先采用銅線。
1區和21區的電力及照明線路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2的銅芯導線。2區和22區的電力線路應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銅芯導線或截面不小于16mm2的鋁芯導線; 2區和22區照明線路應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銅芯導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