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治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48 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 學時
第三章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治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四章復審
第二十三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 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