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生產經營單位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管理制度,也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從制度上固化。(三管三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