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符合考試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
已獲得某一專業成績合格證明的人員,可在余下的專業科目中,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科目報名,即“增項”考試(級別為“相應專業”)。
增報專業報名條件
已取得某一專業類別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考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或電子合格證明,該證書或電子合格證明在全省范圍有效,并作為注冊時的依據。
其他事項。報名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均計算到報名當年年底,若以工作后取得的學歷報名的,專業工作時問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實習期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習時間除外)。
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專業實務》2個科目。
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實務》為專業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個專業,報名人員可根據報名條件和實際工作選報其中1個專業。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涉及已確認的規范性文件、部門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法規近36項。初級注安師考試內容大,范圍廣。復習時,建議采用總結和比較的方法進行研究。
要想學好法律法規,就要在廣泛總結的基礎上,提煉出關鍵的法律條文,并與多年來的高質量的真實問題相結合。
初級注安師的《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側重于生產安全管理知識課程,因為案例研究中使用的主要知識是生產安全管理知識。
在此基礎上,重點學習安全生產技術和專業技術,內容多、知識面廣。要想學好實務,不能鋪開學習,而是要以考試為導向,有重點地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