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機電運輸安全技術
第一節礦井供電系統及電氣設備操作安全技術
考點一:電氣設備操作與停送電安全技術(考頻 3 次)
(五)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1)執行停送電工作的人員必須是經考試合格且有合格證的本配電室或本采區電鉗工。
其他人員禁止操作或從事配電室的停送電工作。
(2)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在手把上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告牌和本人的停送電牌,只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告牌并送電,其他人員無權送電。
(3)井下有人值班的配電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無人值班的配電室必須上專用鎖,只有專責人員方能打開。采區專責電鉗工必須嚴格交接班制度,隨時和調度聯系。
(4)井下所有漏電保護,每天必須專人試驗一次,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發現人為甩掉漏電保護,對責任人按照規定進行罰款。
(5)井下停送電及檢修設備實行“三連鎖”制度。正常情況下,由需要停電檢修設備的隊組,提前一天填報《有計劃檢修申請卡》,本隊隊長或機電隊長同意并簽字后,報礦停送電負責人簽字。需要停高壓時,機電隊隊長簽字后交施工負責人。具體現場操作停送電工作時,停送電負責人、瓦斯檢查員、施工負責人三人必須同時在現場簽字后方可從事停送電工作。上井后將卡交回礦調度保存。
(6)需要臨時停送電或處理故障時,由施工人員征得領導同意后,匯報調度站,由調度員請示井區停送電負責人同意后,由井區停送電負責人口頭命令停送電工作。施工人員接到命令后與瓦斯檢查員一同進行停送電工作。如需配電室停高壓時,采區電鉗工接到井區停送電負責人的口頭命令與檢修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共同在場進行停送電工作。
(7)兩個隊以上平行作業需要從事停送電工作時,除提前一天填寫《有計劃停送電申請卡》外,井區停送電負責人必須有一人在現場或調度站親自指揮停送電工作,否則嚴禁從事該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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