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可將危險、有害因素分為20類,車輛傷害為其中一類。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可將危險、有害因素分為20類,車輛傷害為其中一類。
機械傷害
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輾、碰、割戳、切等傷害。如工件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屑傷人,手或身體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被轉動的機構纏壓住等。
常見傷害人體的機械設備有:皮帶運輸機、球磨機、行車、卷揚機、干燥車、氣錘、車床、輥筒機、混砂機、螺旋輸送機、泵、壓模機、灌腸機、破碎機、推焦機、榨油機、硫化機、卸車機、離心機、攪拌機、輪碾機、制氈撒料機、滾筒篩等。但屬于車輛、起重設備的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