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化工運行安全技術
第五節 特殊作業環節安全技術
考點 1:特殊作業通用內容(考頻 2 次)
(六)《GB 30871-2022》- 4.6
作業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組織辦理作業審批手續,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審批。同一作業涉及兩種或兩種以上特殊作業時,應同時執行各自作業要求,辦理相應的作業審批手續。
作業時,審批手續應齊全、安全措施應全部落實、作業環境應符合安全要求。
(七)《GB 30871-2022》- 4.7
同一作業區域應減少、控制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業;交叉作業應由危險化學品企業指定專人統一協調管理,作業前要組織開展交叉作業風險辨識,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并保持作業之間信息暢通,確保作業安全。
(八)《GB 30871-2022》- 4.8
當生產裝置或作業現場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離,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
(九)《GB 30871-2022》- 4.9
特殊作業涉及的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界定為GBZ/T260 中規定的職業禁忌證者不應參與相應作業。
(十)《GB 30871-2022》- 4.10
作業期間應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具有生產(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并經專項培訓考試合格,佩戴明顯標識,持培訓合格證上崗。監護人的通用職責要求:
a)作業前檢查安全作業票。安全作業票應與作業內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內;核查安全作業票中各項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實。
b)確認相關作業人員持有效資格證書上崗。
c)核查作業人員配備和使用的個體防護裝備滿足作業要求。
d)對作業人員的行為和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進行檢查與監督,負責作業現場的安全協調與聯系。
e)當作業現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應中止作業,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進行應急處置;當作業人員違章時,應及時制止違章,情節嚴重時,應收回安全作業票、中止作業。
f)作業期間,監護人不應擅自離開作業現場且不應從事與監護無關的事。確需離開作業現場時,應收回安全作業票,中止作業。
(十一)《GB 30871-2022》- 4.11
作業審批人的職責要求:
a)應在作業現場完成審批工作;
b)應核查安全作業票審批級別與企業管理制度中規定級別一致情況,各項審批環節符合企業管理要求情況;
c)應核查安全作業票中各項風險識別及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通過中科建安的系統梳理,考生們將對特殊作業的通用內容有一個清晰的認識。這不僅有助于考生們在考試中的作答,也能在實際工作中指導他們進行規范、安全的特殊作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