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若在一般道路上,擺放在來車方向距事故車輛 50~100m 以外的位置:若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擺放在來車方向距事故車輛 150m 以外的位置;夜間擺放的距離應適當增加。
②若在坡道、彎道、隧道等視線不良的路段,擺放在入坡道、入彎道、入隧道或能更早提醒來車注意的位置。
③當事故車輛占用對向車道或會影響對向來車正常通過時,在車輛前方和后方的合適位置同時擺放。
2.組織現場人員疏散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應按照以下要求組織現場人員安全疏散。
(1)若在一般道路上,組織現場人員轉移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區域;若在高速公路上,轉移到來車方向距車輛 100m 以外的道路或護欄外側的安全區域;不應讓現場人員滯留在行車道上。
(2)若事故車輛出現起火或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發生碰撞產生泄漏等情況時,立即隔離現場,組織現場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域,采取降溫、滅火等措施,必要時設法將車輛駛離現場。
(3)若隧道內事故車輛出現起火或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發生碰撞產生泄漏等情況時,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沿遠離事故車輛或從距隧道出入口、安全通道較近的方向逃生。
3.報警
4.參與傷員救助
5.保護事故現場
應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
(1)因搶救受傷人員須變動現場時,標記傷員的原始位置。
(2)從車輛前方、側面和后方的不同角度,對事故車輛的位置、受損部位及受損程度等做好拍攝記錄。
(3)遇雨、雪、大風等不良天氣條件可能會對事故現場重要痕跡、物證造成破壞時,對現場制動印痕、散落物等進行遮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