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貨運經營管理
(1)經營許可
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向所在地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提出申請,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規定,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
網絡貨運經營者線上服務能力應包括以下條件:
(1)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公司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
(2)符合國家關于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單位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建議取得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
(3)網絡平臺接入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4)具備《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規定的功能。
(2)安全生產管理
網絡貨運經營合規性運營一定要將運輸安全放在首位,具體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應當在許可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運輸的貨物。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適合網絡貨運經營特點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駕駛員和車輛資質登記查驗制度、托運人身份查驗登記制度等,設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網絡貨運經營者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同時,應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
或不可抗力事件時,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際承運人進行應急處置,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
3)應對實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進行審查,保證提供運輸服務的車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運證(從事普通貨物運輸經營的總質量 4.5t 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除外)、駕駛員具有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使用總質量 4.5t 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除外)。網絡貨運經營者和實際承運人應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
4)委托運輸不得超越實際承運人的經營范圍,比如不能委托普通貨物運輸車輛承運危險貨物。
5)委托實際承運人從事道路貨物運輸服務,經營行為應符合合同約定條款及國家相關運營服務規范。
6)應遵守車輛裝載的要求,不得指使或者強令要求實際承運人超載、超限運輸。
7)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上傳運單數據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8)若從事零擔貨物運輸經營,則應按照《零擔貨物道路運輸服務規范》的相關要求,對托運人身份進行查驗登記,督促實際承運人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貨物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如實記錄托運人身份、物品信息。
9)應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不得虛構交易、運輸、結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