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貨物品名表》 簡介
《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12)是在運輸過程中確定是否屬于危險貨物的主要依據。
危險貨物品名編號采用聯合國編號(UN 號),主要依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又稱橙皮書)。
顯然,危險貨物品名表列入了現有已知的危險貨物,對于一些新出現的、未知的貨物是否應按照危險貨物進行運輸和管理,其前提是對該貨物做正確的鑒定。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系中,《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明確了托運人應當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2018)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遵守相關特殊規定要求。
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即托運人是對貨物進行正確分類,且確認其是否為危險貨物的主體。
2.《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 第 3 部分:品名及運輸要求索引》簡介
鑒于《危險貨物品名表》適用于所有運輸方式,但就道路運輸環節,因其相對于海運、水等運輸環節而言,運輸周期相對較短,致使部分危險貨物在道路運輸中可以以普通貨物運輸,再加上《危險貨物品名表》中并未對貨物應使用的運輸工具、包裝條件等要求進行詳細明確。
3.《危險貨物品名表》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一覽表”的作用
(1)確定了危險貨物的范圍
沒有列名的貨物可能存在下列兩種情況:
一種是己知的排除在危險貨物以外的普通貨物;
另一種是化工新產品,不能確定是否屬于危險貨物或哪一類的危險貨物則需要托運人對該貨物作出鑒定,并確定該貨物的品名、分類或分項、特性、運輸規定等信息,根據其規定進行運輸。
(2)規定了正式運輸名稱
為了避免名稱不統一所造成的麻煩,以防運輸過程中發生錯誤,必須按《危險貨物品名表》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一覽表”上的正式名稱來制作各種運輸單據和憑證。國際運輸中,遵照國際危險貨物運輸的要求,也必須按危險貨物品名表中列出的正確運輸名稱來制作各運輸單據與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