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托運人已提供了與所承運危險貨物相關的所有信息。
(2)結合人員、車輛和運輸任務等信息,初步調度從事該運輸任務的從業人員和車輛。同時,利用電子地圖等方式,熟悉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具體參見第 3 章 3.4.1 節的相關要求。
對于危險貨物運輸路線而言,更多需要考慮沿途行駛風險,比如路線中是否有水源、人口密集區等。
(3)開展運輸作業之前應做好車輛、人員的檢查工作,檢查內容應至少包括:
①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是否正常運行;
②上次運輸任務期間(或上周)車輛運行軌跡是否正常(是否在線、或運行軌跡是否一致);
③車輛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是否與承運貨物相符,車輛是否按期年審等;
④駕駛員、押運員是否具備有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4)駕駛員、押運人員的生理、心理狀況檢查。
(5)根據調度安排,依據托運人提交的托運清單,編寫運單,并交給當班駕駛員和押運員。
(6)運單、隨車物品和車輛安全狀況檢查。
隨車攜帶證件和物品:
如道路運輸證
危險貨物運單
從業資格證
行駛證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個人防護用品和應急用品
憑證運輸的相關通行證件(如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等)及法規標準規定的其他單證等。證件包括以下部分。
車輛證件: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道路通行證、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強制保險標志、環保檢驗標志、保險卡、罐體定期檢驗報告復印件等。其中,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在有效期內,簽注的經營范圍應包含所運輸介質,并且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強制保險標志等均在有效期內。
人員證件:駕駛員駕駛證,駕駛員、押運員從業資格證。其中,駕駛員駕駛證上簽注的準駕車型要與實車相符,從業資格證要在簽證的有效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