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輸計劃制定
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通行道路的限速要求,以及客運車輛(9 座以上)夜間(22 時至次日 6 時,下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 80%的要求,不得制定導致客運駕駛員按計劃完成運輸任務將違反通行道路限速要求的運輸計劃。不得要求駕駛員超速駕駛車輛。企業應主動查處駕駛員超速駕駛車輛的行為,發現駕駛員超速駕駛客運車輛時,企業應及時采取措施糾正。
行駛速度與跟車距離應滿足以下要求:
(1)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行駛。
(2)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且沒有施畫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上,最高速度為 30km/h;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且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上,最高速度為 50km/h。
(3)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且沒有施畫道路中心線的公路上,最高速度為 40km/h;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且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上,最高速度為 70km/h。
(4)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降低車速,行駛速度不超過 30km/h:
①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和窄橋時;
②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③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 50m 以內時;
④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⑤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5)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 100km/h 時,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100m 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 100km/h 時,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50m 以上的距離。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規定,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
(1)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 4h,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 2h,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于 20min;
(2)在 24h 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 8h;
(3)任意連續 7 日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 44h,期間有效落地休息;
(4)禁止在夜間駕駛客運車輛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
(5)長途客運車輛凌晨 2 時至 5 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 100km 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 2 時至 5 時通行限制。
2.出車前準備
(1)熟悉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
1)應提前熟悉高速公路出入口、沿線服務區或其他中途休息場所,以及備用行車路線等信息。
2)應按照以下要求提前了解運行路線沿線的道路情況、交通環境和氣候特點:
①沿線道路等級、道路線性及中央隔離帶、護欄的設置等情況;
②沿線橋梁對通行車輛的總質量、軸重等限值,沿線涵洞、隧道對通行車輛的高度和寬度的限值;
③沿線地區臺風、暴雨、暴風、寒潮、沙塵暴、泥石流、山體塌方等天氣和地質災害預警信息;
④沿線道路容易出現團霧、結冰、橫風的路段信息。
3)根據運行路線沿線的道路交通環境,提前做好以下準備:
①應根據沿線地區的季節性氣候變化情況,及時更換相適應的冷卻液、機油、燃油等;
②冬季行經嚴寒地區,宜隨車攜帶防滑鏈、墊木等防滑材料;
③行經高遠地區時,宜提前備好應急藥物和器材。
(2)駕駛員生理、心理狀況自我檢查
(3)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查
(4)發車前安全告知與安全承諾
1)班線客車和旅游客車駕駛員應口頭或通過播放宣傳片、在車內明顯位置標示等方式,對乘客進行安全告知,告知內容包括:
①客運公司名稱、客車號牌、駕駛員及乘務員姓名和監督舉報電話;
②車輛核定載客人數、行駛線路、經批準的停靠站點、
③車輛安全出口及應急出口的逃生方法、安全帶和安全錘的使用方法;
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3.行車中安全駕駛操作
①車輛行駛方向、速度等變化時,提前觀察內、外后視鏡,視線不應持續離開行駛方向超過2S。
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能見度較低氣象條件時,應遵守以下要求:
能見度小于 500m 且大于等于 200m 時,速度不超過 80km/h,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150m 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于 200m 且大于等于 100m 時,速度不超過 60km/h,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100m 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于 100m 且大于等于 50m 時,速度不超過 40km/h,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50m 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于 50m 時,速度不超過 20km/h,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2)客運站內行駛
在客運站內,應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①工作人員指揮,按站內限速規定行駛,按規定停放;
②關閉車門,確認乘客己坐穩、系好安全帶,再起步;
③依次有序進出客運站,若出入口為同一個通道,進站車輛讓出站車輛先行;
④停車后,先確認車輛己停穩,再打開車門。
(3)夜間行駛
①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駛,速度超過 30 km/h 時,開啟遠光燈;遇以下情況時改用近光燈:
與同車道前車的距離小于 50m 時;
與相對方向來車的距離小于 150m 時;
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
②夜間駕駛時,應按照要求適當降低車速,加大跟車距離;客車夜間 22 時至凌晨 6 時行駛速度不應超過該路段限速的 80%。
(4)惡劣氣象條件下的行駛
1)在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行駛時,應按照以下要求正確使用車輛燈光:
①開啟近光燈、示廓燈;
②能見度小于 200m 時,同時開啟霧燈和前后位燈;
③能見度小于 100m 時,同時開啟霧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2)冰雪天行車時,除滿足 1)和 2)的操作要求外,還應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①加速時,輕踩加速踏板;減速時,輕踩制動踏板或利用低速擋減速,不應緊急制動。
②轉向時,緩轉轉向盤,不應急轉向。
③遇路面被冰雪覆蓋時,循車轍行駛,并利用道路兩側的樹木、電桿、交通標志等判斷行駛路線。
3)高溫天行車時,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①不定時查看水溫表,當冷卻液溫度超過 95℃時,應及時選擇陰涼、安全區域停車降溫;
②宜每隔 2h 或每行駛 150km 停車檢查輪胎壓力、溫度,發現胎溫、胎壓過高時,選擇陰涼、安全區域停車降溫,不可采取放氣或潑冷水方式降壓、降溫;
③連續頻繁使用行車制動器時,宜每行駛 3~4km 選擇陰涼、安全區域停車,檢查行車制動器狀況,采取自然降溫方式降低行車制動器溫度。
4.車輛回場后檢查
(1)應按照 JT/T 915-2014 的要求檢查車輛輪胎、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燈光、螺栓、安全錘、座椅安全帶等重點安全部件是否齊全,技術狀況是否正常,車輛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并如實填寫車輛日常檢查表。
(2)應對當天車輛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填寫報修單,交由專業維修人員開展維修作業。
(3)客車駕駛員應如實填寫行車日志。
5.合理組織接駁運輸
實行接駁運輸的客運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制定接駁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接駁運輸線路運行組織方案,并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為接駁運輸車輛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后,方可實行接駁運輸。客運企業制定接駁運輸線路運行組織方案應當避免駕駛員疲勞駕駛,并對接駁點進行實地查驗,保證接駁點滿足停車、駕駛員住宿、視頻監控及信息傳輸等安全管理功能需求。
客運企業直接管理接駁點,或者進駐接駁運輸聯盟及其他接駁運輸企業運營的接駁點,應當在指定接駁點和接駁時段進行接駁,履行接駁手續,建立健全接駁運輸臺賬。接駁運輸臺賬、行車單、車輛動態監控信息、接駁過裎相關圖像信息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6 個月。
凌晨 2 時至 5 時運行的接駁運輸車輛,應當在前續 22 時至凌晨 2 時之間完成接駁。在此時間段內未完成接駁的車輛,凌晨 2 時至 5 時應當在具備安全停車條件的地點停車休息。
(2)接駁運輸企業應當科學合理地制定接駁運輸線路運行組織方案,包括:
①接駁運輸線路運行安排
②接駁運輸車輛安排
③接駁點設置
(3)接駁運輸企業應當直接管理接駁點,或者進駐接駁運輸聯盟及其他接駁運輸企業運營的接駁點。
接駁運輸企業直接管理接駁點的,應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接駁運輸企業進駐接駁運輸聯盟或者其他接駁運輸企業運營的接駁點的,應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接駁運輸企業應當督促駕駛員執行接駁運輸流程,履行接駁運輸手續,接受接駁點管理人員的過程監督和信息核查。
(4)分段式接駁運輸線路運行組織方案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①同一客運班線全程接駁次數不得超過 2 次。
②接駁點能夠保障不同接駁運輸車輛間旅客安全換乘、旅客行李和行李艙載運貨物安全交接。
③有明確的旅客、旅客行李及行李艙載運貨物換車組織引導流程。
④由多個承運主體共同實施分段式接駁運輸的,應當明確相關各方安全生產責任。
(5)接駁運輸企業開展分段式接駁運輸,將接駁點設置在客運站的,可向相關許可機關申請將接駁點所在的客運站增設為停靠站點。
相關許可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批準。
客運企業應當通過動態監控、視頻監控、接駁信息記錄檢查、現場抽查等方式,加強接駁運輸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執行接駁運輸流程和旅客引導等服務。一經發現違規操作,應當立即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