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道路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申請程序
1.從業資格申請流程
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運和貨運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按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 2016 年第 52 號)的規定,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3)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
具的 3 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道路運輸駕駛員申請從業資格考試時,如申請人駕齡不滿 3 年,“3 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即申請人初次申領駕駛證日期起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總質量 4.5 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2052 號)中明確: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 4.5 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對于總質量 4.5 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 2019 年第 17 號)第二條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印制并編號,且全國通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 1 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
2.從業資格證件使用管理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部署要求,方便道路貨運駕駛員從業、就業、擇業。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20〕66 號),提出自 2021年 3 月 1 日起,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再組織開展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駕駛員憑《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和相應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
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1)持證人死亡的;
(2)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3)年齡超過 60 周歲的;
(4)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5)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 180 日未申請換證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1)從業資格申請材料弄虛作假;
(2)連續 3 個考核周期誠信考核等級均為 B 級;
(3)在一個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有 3 次以上達到 20 分。
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從業資格證件:
(1)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的;
(2)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的;
(3)發生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從業資格證件被撤銷或者吊銷的,在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 2 年內不能申請相應范圍的從業資格。
被注銷、撤銷或吊銷的從業資格證件,由發證機關收回,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倘若從業資格證因超過有效期 180 日而被注銷的,在原證件超過有效期 2 年內(含 2 年),可在完成 24 學時的繼續教育后,申請參加相應類別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規定的理論科目考試。考試合格的,恢復其原有從業資格,初始領證日期以原證件為準,原證件作為考試報考申請材料之一存入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