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職責
1.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事故調查組聘請的專家參與事故調查,也是事故調查組的成員。
“專政應(安)負監檢公工”
2.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由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的,其事故調查組組長確定可以在授權時一并進行,也就是說事故調查組組長可以由有關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權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有關部門指定。
3.事故調查組履行的職責包括:
①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②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③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④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分析:對認定為自然事故(非責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認定或者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領導責任者。
5.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考點 :事故調查的期限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60 日。
需要技術鑒定的,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該時限,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時限可以順延
綜上所述,2024年中級注安師《管理》課程中關于“事故調查組職責”的掌握,是每一位考生必須跨越的重要門檻。通過本文的速學指南,我們系統梳理了事故調查組從成立到提交調查報告的全過程,明確了其在查明事故真相、認定責任、提出整改措施等方面所承擔的關鍵職責。希望考生們能夠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深理解,將理論知識與實踐操作緊密結合,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素養和應對能力。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無論是作為安全管理人員還是技術專家,都能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為社會和諧穩定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