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第四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考點 2:危險化學品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考頻 2 次)
第六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危險化學品登記包括下列內容:
(1)分類和標簽信息;
(2)物理、化學性質;
(3)主要用途;
(4)危險特性;
(5)儲存、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
(6)出現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
對同一企業生產、進口的同一品種的危險化學品,不進行重復登記。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及時向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內容變更手續。
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七十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歷年真題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危險化學品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的說法,正確的是()。
A.長期進口某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發現其存在新的危險特性,可以不再辦理登記手續
B.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制定的事故應急預案應當經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C.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制定的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報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D.登記機構在辦理登記時,既要登記危險化學品的化學性質,也要登記物理性質
【答案】D
在中級注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中,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環節。通過中科建安準備的知識點總結,我們旨在提高注冊安全工程師對這一領域的認識,并加強他們的實際操作能力。通過創新知識體系和提升專業技能,我們能夠面對和管理那些潛藏在工業生產和日常生活中的危險,以保護人們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的持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