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頒布的14號令《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guī)定》今年3月1號正式實施,今年的法規(guī)科目可能會涉及!
新頒布的14號令《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guī)定》今年3月1號正式實施,今年的法規(guī)科目可能會涉及!

面對新增的很多罰款條目,大家可能會感到很迷茫,今天我們就來著重聊一聊14號令。
這個新規(guī)定并不是和我們以往熟悉的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法而相悖的,只是在上位法的基礎上進行了更詳盡的細化!接下來給大家梳理了一些核心要點,大家可以收藏一下。
首先,明確了相關責任人上一年年收入的具體解釋,為罰款計算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其次,明確了進行行政處罰的政府職能部門級別,還有就是對于安全生產法中的重點罰款條目,根據事故的級別進行了更細致的劃分,比如說當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因為履行管理職責而導致事故發(fā)生時,他們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那罰款為上一年年收入的20%~50%。
在14號令中就針對不同級別的事故,比如說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對20%~50%進行了詳細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