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注安備考已經進入臨考階段。在此階段,考生需牢記知識,中科建安整理了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臨考考點,一起來學習吧。 考點一:第一百零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
中級注安備考已經進入臨考階段。在此階段,考生需牢記知識,中科建安整理了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臨考考點,一起來學習吧。
考點一:第一百零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考點二:《礦山安全法》第十一條
礦山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
考點三:《礦山安全法》第十四條
礦山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考點四:《礦山安全法》第十七條
礦山企業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考點五:《礦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條
礦山企業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