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
從安全生產角度解釋,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和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中的作用,一般把危險源劃分為兩大類,即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
第一類危險源是指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包括生產過程中各種能量源、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
第一類危險源決定了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發生事故的后果越嚴重。例如,炸藥、旋轉的飛輪等屬于第一類危險源。
第二類危險源是指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廣義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環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
第二類危險源決定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它出現得越頻繁,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例如,冒險進入危險場所等。
在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中,第一類危險源客觀上已經存在并且在設計、建設時已經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因此,企業安全工作重點是第二類危險源的控制問題。
從上述意義上講,危險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種環境、一種狀態的載體,也可以是可能產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液化石油氣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泄漏,引起中毒、火災或爆炸事故,因此,充裝了液化石油氣的儲罐是危險源;原油儲罐的呼吸閥已經損壞,當儲罐儲存了原油后,有可能因呼吸閥損壞而發生事故,因此,損壞的原油儲罐呼吸閥是危險源;一個攜帶了SARS病毒的人,可能造成與其有過接觸的人患上SARS,因此,攜帶SARS病毒的人是危險源;操作過程中,沒有完善的操作規程,可能使員工出現不安全行為,因此,沒有操作規程是危險源。
第二類危險源決定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企業安全工作重點是第二類危險源的控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