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協議的主要內容:
1.發包單位提出的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要求。
2.承包商制定的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3.承包商應遵照執行的有關安全文明生產、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4.發包單位對現場實施獎懲的有關規定。
5.有關事故報告、調查、統計、責任劃分的規定。
6.對承包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及辦理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應履行的手續等要求。
7.承包商必須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接受安全資質和條件審查。
8.承包商不得擅自將工程轉包、分包和返包。
9.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換關鍵崗位人員。
10.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員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職業禁忌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