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列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34條、第135條規定的具有“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有( )。A.某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B.某礦業公司違規違章作業導致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0萬元C.某礦山加工點因安全生產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導致爆炸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列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34條、第135條規定的具有“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有( )。
A.某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
B.某礦業公司違規違章作業導致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0萬元
C.某礦山加工點因安全生產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導致爆炸事故,造成2名操作工當場死亡
D.某采石場違規爆破作業,造成2人重傷
E.某金礦違法開采,發生透水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0萬元,重傷5人
『正確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