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單位財務李某(女)2017年3月上班,2018年5月,施工單位以李某懷孕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將其解雇。當地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500元,李某上月工資6000元,前12個月平均工資8500元,如李某不愿意回單位上班,可主張( )賠償金。A.12750元B.25500元C.11250元D.22500元『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賠償金的標準。其
某施工單位財務李某(女)2017年3月上班,2018年5月,施工單位以李某懷孕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將其解雇。當地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500元,李某上月工資6000元,前12個月平均工資8500元,如李某不愿意回單位上班,可主張( )賠償金。
A.12750元
B.25500元
C.11250元
D.22500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賠償金的標準。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李某前12個月平均工資8500元,高于當地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500元的三倍7500元,所以按三倍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得到補償金為2500×3×1.5,但施工單位以李某懷孕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將其解雇,屬于非法解除,賠償金是補償金的2倍,2500×3×1.5×2=2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