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章節考點難點解析,安全生產單行法律中突發事件應對法中的易考點。
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點難點解析:突發事件應對法
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章節考點難點解析,安全生產單行法律中突發事件應對法中的易考點,突發事件及其應對的分工和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
突發事件及其應對的分工
(一)突發事件的分類與分級
突發事件分為四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二)政府部門的分工
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 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1、各級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分工負責
事件類型 | 負責部門 |
一般事件 | 縣級人民政府 |
較大事件 | 設區人民政府 |
重大和特別重大事件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事故災難) | 省級人民政府 |
特別重大事件(影響全國或跨省級行政區) | 國務院 |
特定領域和行業 | 國務院有關部門 |
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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