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訂)第一章第二條規定了《安全生產法》的適用范圍。
《安全生產法》的適用范圍
《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訂)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他規定。
如下題:
《安全生產法》第二條明確了排除適用的特殊規定,下列關于《安全生產法》適用范圍的說法,正確的是( ABC )。
A.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鐵路交通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安全生產法》
B.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非煤礦山安全沒有規定的,不適用《安全生產法》
C.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安全生產法》
D.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危險化學品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安全生產法》
相關推薦:
下一篇: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