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了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的負責部門。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由哪些部門負責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必備的一個證件,它和企業資質聯系在一塊,取得建筑施工資質證書的企業,必須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進行招投工作來接相應工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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