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沒有想詐騙被害人的培訓費,被害人他們說過這些錢不要了……”法庭上,謊稱能夠辦理一級建造師證騙取近200萬元的職業培訓學校校長高某對其詐騙的犯罪故意矢口否認。12月16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北京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間,高某系某職業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向被害人張某某等人虛構自己有能力辦一級建造師證的事實,騙取張某某等8名被害人銀行轉賬匯款共計193.649萬元,現贓款未退賠。經被害人報警,高某于2019年5月2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多名被害人陳述,高某聲稱系培訓學校校長,可以提供一級建造師的培訓并保過;多名被害人先后以報名費、評審費等名義共匯款90多萬元,但高某一直沒有組織一級建筑師考試的培訓,后來高某發了一張公示截圖說報考的人員都通過考試,馬上要公示通過了,不能半途而廢,再活動下證就下來了;他們就又給高某匯款100萬元。后來發現公示的截圖是偽造的,才發現被騙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此案被告人在未曾給被害人提供過任何形式的培訓輔導的情況下,稱其有能力為被害人辦成一級建筑師證,顯系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具有詐騙的故意;案件中高某辯稱被害人不要其返還錢款亦無證據支持,且被害人報案等行為足以說明被害人追索錢款的意愿。鑒于高某系初犯,在案發前返還被害人26060元,在量刑時對被告人酌予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我并沒有想詐騙被害人的培訓費,被害人他們說過這些錢不要了……”法庭上,謊稱能夠辦理一級建造師證騙取近200萬元的職業培訓學校校長高某對其詐騙的犯罪故意矢口否認。12月16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北京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間,高某系某職業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向被害人張某某等人虛構自己有能力辦一級建造師證的事實,騙取張某某等8名被害人銀行轉賬匯款共計193.649萬元,現贓款未退賠。經被害人報警,高某于2019年5月2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多名被害人陳述,高某聲稱系培訓學校校長,可以提供一級建造師的培訓并保過;多名被害人先后以報名費、評審費等名義共匯款90多萬元,但高某一直沒有組織一級建筑師考試的培訓,后來高某發了一張公示截圖說報考的人員都通過考試,馬上要公示通過了,不能半途而廢,再活動下證就下來了;他們就又給高某匯款100萬元。后來發現公示的截圖是偽造的,才發現被騙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此案被告人在未曾給被害人提供過任何形式的培訓輔導的情況下,稱其有能力為被害人辦成一級建筑師證,顯系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具有詐騙的故意;案件中高某辯稱被害人不要其返還錢款亦無證據支持,且被害人報案等行為足以說明被害人追索錢款的意愿。鑒于高某系初犯,在案發前返還被害人26060元,在量刑時對被告人酌予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我并沒有想詐騙被害人的培訓費,被害人他們說過這些錢不要了……”法庭上,謊稱能夠辦理一級建造師證騙取近200萬元的職業培訓學校校長高某對其詐騙的犯罪故意矢口否認。12月16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北京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間,高某系某職業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向被害人張某某等人虛構自己有能力辦一級建造師證的事實,騙取張某某等8名被害人銀行轉賬匯款共計193.649萬元,現贓款未退賠。經被害人報警,高某于2019年5月2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多名被害人陳述,高某聲稱系培訓學校校長,可以提供一級建造師的培訓并保過;多名被害人先后以報名費、評審費等名義共匯款90多萬元,但高某一直沒有組織一級建筑師考試的培訓,后來高某發了一張公示截圖說報考的人員都通過考試,馬上要公示通過了,不能半途而廢,再活動下證就下來了;他們就又給高某匯款100萬元。后來發現公示的截圖是偽造的,才發現被騙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此案被告人在未曾給被害人提供過任何形式的培訓輔導的情況下,稱其有能力為被害人辦成一級建筑師證,顯系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具有詐騙的故意;案件中高某辯稱被害人不要其返還錢款亦無證據支持,且被害人報案等行為足以說明被害人追索錢款的意愿。鑒于高某系初犯,在案發前返還被害人26060元,在量刑時對被告人酌予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