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
隨著國際油價的暴漲,經過3月17日的國內成品油調價,國內大部分地區95號汽油,跑步進入“9元時代”。
油價飆高后,容易有不法分子動歪腦筋,妄圖通過“黑油站”的買賣,從中漁利。
警告!這種行為觸犯刑法,已有人因干這種“生意”被法律嚴懲!
黑加油點購買汽油后銷售
廣西北海市危險作業罪案宣判
“我沒什么正經的門道,就是想著搞黑加油點賺點錢,現在很后悔。”被告人陳某說道。近日,被告人陳某因犯危險作業罪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追繳違法所得二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該案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銀海區首例涉嫌危險作業罪案件。
2020年1月至5月間,被告人陳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運輸資格的情況下,自行購置油車、油罐、計量器等作案工具,從合浦縣風門嶺某村一民房處由張某波、吳某結、石某亨(均另案處理)等人經營的成品油銷售點購買汽油,運到北海市銀海區金海岸大道某物流園空地處銷售。至案發時,被告人陳某共銷售成品汽油約2萬升,銷售金額約5萬元以上,非法獲利2萬元以上。
銀海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危險作業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陳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歸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黑加油站開進鬧市區
湖北武漢市兩人被判刑六個月
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法院宣判一起危險作業罪案,以危險作業罪判處兩被告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介紹,2021年1月至9月,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張甲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證且未經安全條件審查的情況下,租賃武昌區堤后街一場地,自行購買油罐、加油機等設備存儲柴油,并擅自對外銷售柴油。被告人張乙受張甲的雇傭,將小型面包車非法改裝,并對外運輸、銷售柴油及看守場地。
后經人舉報,武昌區應急管理局與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述地點開展聯合執法,現場查獲用于儲存柴油的油罐3個、柴油3.8萬升、油泵2個、油表2個、加油機1臺。經鑒定評估,該場地屬未經批準的非法柴油加油點,該非法加油點和車輛內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極其嚴重,風險極大。兩被告人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甲、張乙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未經依法批準和許可,擅自從事危險物品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構成危險作業罪,兩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普法時間
危險作業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在此提醒,有“想法”的個人和經營單位,不要利欲熏心,抱僥幸心理,經營黑加油點,面對將是法律法規的嚴懲!
來源:湖北日報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國應急管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