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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應急管理部派出8個工作組,赴各地開展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專項檢查督導核查。其中,第二督導核查組在重慶市涪陵區開展工作,對重慶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液氯庫及液氯充裝廠房內違規設置控制室,有毒氣體報警器持續報警未能查明原因。
重慶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于2005年從重慶市江北區搬遷至涪陵區白濤工業園,現有5處重大危險源,分別是一級重大危險源氯氣液化及包裝工序儲存單元、二級重大危險源甲烷氯化物一期生產單元、三級重大危險源甲烷氯化物二期生產單元和過氧化氫溶液罐區儲存單元、四級重大危險源甲醇儲罐儲存單元。
督導核查組查閱該公司《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時發現,評價機構在進行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定量計算時,未將企業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定量風險評估,僅對一個液氯儲罐進行了定量風險計算,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的相關要求。
督導核查組專家指出,由于該公司過氧化氫溶液罐區和甲醇罐區儲存介質、儲罐數量等發生變化,因此應選用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個人風險基準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新評估。
督導核查組專家強調,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定量風險評估場景選擇不準確,會嚴重影響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計算。據悉,該公司前身重慶市天原化工總廠曾于2004年發生三氯化氮爆炸造成氯氣外泄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傷、15萬群眾疏散。該公司搬遷的一個重要原因即為原廠地處城區,周邊人員密集,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足。
隨后,督導核查組對該公司中控室和部分生產區域進行實地檢查,發現四氯乙烯有毒氣體報警器AT—01122在中控室和現場持續報警,查閱報警器報警及處置記錄,發現該報警器曾多次報警,但處置記錄卻顯示未見異常,操作人員未能查明報警根源。
督導核查組專家在檢查一級重大危險源氯氣液化及包裝工序儲存單元時,發現液氯氣瓶充裝廠房和液氯重瓶庫未采用密閉結構,且違規設置了液氯鋼瓶充裝及液氯槽車裝車控制室。專家表示,液氯是一種具有強烈刺激性和腐蝕性的劇毒化學品,在常壓下可汽化成氣體,人體吸入后會發生嚴重中毒。因此,液氯氣瓶充裝廠房和液氯重瓶庫應采用密閉結構,建構筑物設計或改造應防腐蝕。督導核查組當即要求企業進行整改,并督促地方應急管理部門監督企業嚴格整改閉環。
通過比對廠區設計圖紙和實地檢查,督導核查組專家發現,該公司緊鄰重慶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一旦發生氯氣泄漏,極易發生安全風險外溢。督導核查組建議,兩家企業應簽訂安全協議,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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