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
2021年12月6日23時50分,包頭市大安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經過、救援及報告情況
2021年12月6日20點50分,大安鋼鐵公司運行車間檢修班長劉XX在夜班接班后上了9#天車平臺,9#天車司機劉XX接到吊運工作任務后與劉XX用對講機聯系確認是否能夠進行吊運作業,經劉XX同意后劉XX開始吊運作業。22時40分左右,當班檢修車間主任李XX聯系不到劉長盛,用對講機呼叫8#、9#天車司機尋找劉XX,9#天車司機劉XX上大車桁架走臺發現劉XX摔倒在天車電阻器箱前,頭部出血,地面有血跡,劉XX立即用對講機通知了檢修車間主任李XX。
檢修車間主任李XX得到劉XX通知后,立即帶人上車,發現劉XX摔倒在天車電阻器箱前,隨即上前查看,發現其脈搏顯示有微弱跳動,隨后立即用電話通知調度室并撥打了120急救,同時組織人員用擔架將劉XX抬到大安公司醫務室進行搶救。120救護車到達現場后,經隨車醫務人員確認劉XX已經死亡。23點25分,大安公司安全部長馮X撥打電話將此起事故報告給昆區應急管理局。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調查組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有關人員進行了仔細的調查詢問,對收集到的各種證據進行了認真研究后分析如下(一)從職責分析,9#天車的日常點檢負責人是丙班班長張X,8#天車的日常點檢負責人才是甲班班長劉XX(非正常工作地點)。
(二)從工序分析,根據工作任務分工,進行天車點檢或維檢,首先是由車間主任通知工長,再由工長通知當班班長和調度室,同時通知天車駕駛人員。事發時9#天車并未報告發生故障,現場相關人員也未接到9#天車需要點檢或維檢的通知,更無人通知劉XX上9#天車;即便是進行點檢或維檢也必須是雙人協同配合并掛牌完成,但劉XX在未和任何人溝通的情況下獨自一人上了9#天車,事發時9#天車區域內也未發現懸掛檢修工作牌(非正常工作內容)。
(三)從行走路徑分析,劉XX如果上9#天車進行點檢,可以從天車北面路程約20米的指定登車梯進入,但是他卻選擇了天車南面路程將近160米路況極差的應急通道(通道最窄距離約0.4米,人孔最低距離約1.6米)進入(行為蹊蹺)。
(四)從 8#和9#天車駕駛員的詢問筆錄及大安公司提供的證明材料分析,劉XX通知9#天車駕駛員可以啟動天車時說明其已確認自己處在安全位置,但是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包昆)公(刑技)鑒(尸檢)字【2021】210號》結論為劉XX系被鈍性外力作用于胸部造成胃內容物誤吸入呼吸道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并且該報告也描述劉長盛胸骨及肋骨有多處骨折,證明其胸部事發時有可能被天車擠壓(下達啟動天車指令異常)。
(五)從死者個人履歷分析,劉XX出生于1986年,未婚,祖籍山西。2009年進入大安公司從事天車點維檢工作近12年,長住公司宿舍。事發前任煉鋼廠檢修車間甲班班長,經常主持召開班組崗前安全作業交底會,同時參與編寫了大安公司《運行車間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規程內容了如指掌,爛熟于心)。
三、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對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后認定:包頭市大安鋼鐵有限責任公司‘12.06’起重傷害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來源:昆都侖區人民政府